问:我现在一科研所任职,听说为了广纳贤才,更好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本市人事政策又有新举措,允许专业技术人员业余兼职,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这是真的吗?
答:以建设人才聚集高地为重大目标的上海人事政策,又有新的突破: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领域,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业务骨干可以"干股"、"期股"等形式参与分配,突破所有制和地域界限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上海市政府和市人事局,近期分别出台相关的三项政策:《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技术人员兼职从事高新技术转化工作的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这些均有重大突破的人事政策,上海人事工作成为经济建设服务、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服务的导向。
科研机构、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他办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应用型机构转化为科技企业,是上海积极鼓励支持的,也是上海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发展,全面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人才资源配置的重大举措。新政策规定,相关人员可以通过自主等多种渠道或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能享受到优惠的待遇:离岗在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员,离岗期间由原单位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保险费,同时允许他们两年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仍离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在分配制度上,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不仅可以"干股"、"期股"等形式参与分配,对企业超额收益部分还可参与分配,对企业超额收益部分还可参与再实行公司制改造时,业务骨干可以作为公司发起人、也可参股;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者,可根据贡献大小获得相当的股权份额。
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积极鼓励。有关政策规定。兼职人员应当兼薪,经核准单位发放的兼职费用,可计入成本。此举实际上也鼓励企业聘用兼职。
上海市政府决定财政拨款2000万元,设立上海人才发展资金,凡在上海注册的国有、三资、私营和非本地的高新技术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这个专项资金的资助,以此形成公平竞争、互相促进的人才新格局。(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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