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医改《实施方案》中经常听到"老人"、"中人"、"新人",究竟什么是"老人"、"中人"、"新人"?如何划分呢?
答:这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参保人员的退休时间、出生年月以及参加工作的时间等因素,划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医疗保险待遇。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划分标准如下:
1、 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为老人。
2、 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为中人。其中,中人又可分为三档。
第一档为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第二档为1956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出生的;
第三档为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的。
3、 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为新人。
问:"老人"、"中人"、"新人"的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有何不同?
答: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医疗费部分,应累计计算,跨年度重新计算。
具体如下:
1、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支付
(1) 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老人)
先由个人帐户支付,用完后,本人负担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以199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000元来测算,为280元,下同);
超过本人负担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由个人自负10%、15%、20%;其余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 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人第一档)
在职时,先由个人帐户支付,用完后,本人负担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10%(为1400元)。
超过本人负担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退休后,先由个人帐户支付,用完后,本人负担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为700元)。
超过本人负担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由个人自负15%、20%、25%,其余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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