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医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
问:医改《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范围:
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
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问:医改《实施方案》的缴费比例?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与养老保险一致。用人单位按期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问:如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组成。个人帐户的计入办法是以参保人员的年龄和在职退休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在职职工 34岁以下的,为个人缴费(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资收入的2%,下同)加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35岁至44岁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45岁至退休的,为个人缴费加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退休人员 退休至74岁以下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按1999年度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000元来测算,其个人帐户资金是560元);75岁以上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按1999年度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000元来测算,其个人帐户资金是630元)。
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
(2) 统筹基金的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称封顶线)。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原则上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按199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000元来测算,即1400元),封顶线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按199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4000元来测算,即56000元);
(3) 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一般门急诊的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继承。
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用完后的一般门急诊部分医疗费用,以及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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