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地打上辞职报告,再也不受部门经理的气,再也不过那种朝九晚五的日子,至于违约赔款,能少就少些,不赔最好。
但是,笔者却提醒各位准备离职的朋友,即使是你提出辞职,离开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能否享受到一些离职的待遇,说不定,还有些意外的惊喜呢。
案例一
陈迪是今年2月从她所在的四星级宾馆离职出来的,她拍下了合同规定的2万元赔款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出了经理办公室。
由于在任职期间得过肝炎,陈迪不得不从心爱的餐饮管理部门转到了客房部。尽管时候经过治疗,她已经完全恢复了正常,但是根据宾馆里不成文的规定,相她这样的情况,即使各项指标正常,也不能在餐饮部门任职了。
可是,陈迪当年学的就是这个专业,除了和厨房厨师打交道以外,她根本就不知道做什么好。在客房部工作的时候,她也曾经想过要努力工作,但是,由于不熟悉其中的运做过程。因此,她几次和领导交涉,都没有结果。离开自己熟悉的工作和专业,她觉得失去了自己的失业,就像失去了生活的很大一部分。
几次交涉未果,陈迪起了离开宾馆之心。她找到了一家愿意接受她的企业,并开始准备办理离职手续。她的赔款成了问题的焦点,因为1995年她进入这家宾馆时,签定的一份合约还没有到期,按照合约,她必须陪2万元。
经过反复的商量和讨价还价之后,陈迪烦了,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案例二
小亚曾经是一家报社的记者,那是家今年快被关停并转的行业报纸,她也面临了下岗的危机。
但是,她的合同还没有履行完,合同的赔款也是2万。小水还是动了离开报社之心,她的策略是到曾经实习过的一家报社再次当实习生。
当然,她成功了,却也面临着原单位说她悔约要求赔款的局面。几经纠缠,她以3000元了事。
案例三
工作了四年多,茵才知道自己工作的单位居然一直没有给自己加保险金。她告诉笔者,当她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几乎惊呆了。当机立断地要离开这家没有信誉的公司。通过几场耗费精力的官司,她得到了她的保险费,但是,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但是这些朋友都犯了个错误,以为不用赔钱或者取得损失就可以了,其实,在这里,不仅可以不赔钱,还有可能得到赔偿。
据笔者了解,有七类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属单位经济性裁员范围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如果是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与单位签定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固定制职工和从社会上录用的合同制职工,1995年12月31日以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愿与其续订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经济补偿。
那么,补偿金究竟可以拿多少呢?这要看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单位便应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例外);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
劳动保障部门还对月工资收入作了具体解释:它是按该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出来的(实得工资性收入是指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及各类奖金)。如果算下来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也有些员工的月工资收入是难以准确计算出来的,例如有些单位与职工采用承包经营方式,每月上缴一定费用后,其余全部归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按同期该单位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收入计算。如果连这个单位的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也算不清,那就应该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1999年为1178.9元/月)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完)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西安优才猎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EMAIL:admin@admin.com
Powered by 55299.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