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介绍过劳动仲裁的种种方式,在这次,我们再来介绍一下劳动仲裁之后我们该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各区、县的劳动仲裁部门都能够给出相应的裁定。从去年开始,上海市在劳动仲裁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地增大,劳动仲裁庭从原来的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到现在各区、县都有专门的劳动仲裁庭,能够尽快地处理劳动争议。
从目前的情况看,关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比较多。在这类案件里,由于事实比较明显,一般都容易得到判决。但是,一旦出现仲裁对象不接受仲裁结果的情况,就需要起诉到法院解决。
在这之中,会出现的一个问题是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接受如下: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定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
因仲裁裁定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完)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西安优才猎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EMAIL:admin@admin.com
Powered by 55299.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