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工作。
问: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如何申请?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① 用人单位须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 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 聘用意向书;
(三)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 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 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尔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
④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⑤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⑥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⑦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
⑧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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