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广州一外资企业的高级职员,由于种种原因,我想在上海工作并落户。我们的总公司在上海有子公司,并且,公司高层愿意为我作推荐。请问我是否具备调沪工作的资格?
答:外商投资者推荐国内人员调往上海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市注册的外商独资及合资、合作企业。
二、推荐条件:
1、推荐者须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直接投资者;
2、外方资金已到位;(30万美元以上,可推荐一名国内人员户口进上海,原则上最多不超过四名);
3、 被推荐人员须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问:如果我符合以上要求,请问需要那些申报材料?
答:1、企业申请报告;
2、 外方投资者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外方到位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5、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6、 外商保荐人员情况登记表;
7、 被推荐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出及婚姻证明;
8、 被推荐人员现实表现;
9、 被推荐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10、近期体检报告;
11、被推荐人员原住地户藉证明(复印件);
12、被推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3、被推荐人员在上海落户证明(户主同意证明,户口薄、房卡凭证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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