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服务(小区停车场);建筑物清洁服务;家庭劳务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零售花卉租摆、售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领取执照后,应到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