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
(三)作风修养: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设置相同或相近,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法律专业优先;
(五)能力要求:具有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六)学历学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七)少数民族辅导员招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91年12月31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用;
(八)学生干部经历:具有1年以上兼职辅导员或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九)健康状况:具备辅导员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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