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推广;电脑图文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摄影摄像服务;家庭劳务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