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酒店经营管理:含住宿、餐饮服务(以上两项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清洁服务、洗衣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经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游泳池(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健身房;销售:服装、酒店设备及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用设备、珠宝首饰、食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初级农产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箱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